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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弃物转移联单制度的执行流程

发布日期:2018-08-15   作者:水性漆厂家   分享:

危险废弃物转移联单制度,又称之为废物流向报告单制度,是指在进行危险废物转移时,其转移者、运输者和接受者,不论各环节涉及者数量多寡,均应按国家规定的统一格式、条件和要求,对所交接、运输的危险废物如实进行转移报告单的填报登记,并按程序和期限向有关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实施转移联单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控制废物流向,掌握危险废物的动态变化,监督转移活动,控制危险废物污染的扩散。
本流程说明根据《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1999年6月22日令)编制。
①  产生单位将废物交付运输者启运时
· 产生单位事先按要求,在第一联上完成第一部分产生单位栏目填写并加盖公章后,将联单连同废物交付运输者;
· 运输者核实联单内容(主要核实该批次拟转移废物种类、特性、数量是否与联单所载定内容一致)无误后,在第一联上填写联单第二部分运输企业栏之后,将第一联的副联与第二联的正联交还给产生单位;
· 产生单位将第一联副联自留存档(保存期限为5年),第二联的正联在废物启运起2个工作日内寄送移出地设区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留档。
②  运输者运输废物时
· 运输者将联单其余第一联正联、第二联副联、第三联、第四联、第五联等各联随废物一起转移运行。
③  运输者将废物运抵目的地,交付接受单位时
· 运输者将所承运废物连同联单一起交付接受单位;
· 接受单位须按照联单内容对所接受废物核实验收无误,在第一联上填写第三部分废物接受单位栏并加盖公章后,将第四联自留存档;
· 接受单位将正确填写完毕并加盖公章的联单的第三联交还给运输单位存档;
· 接受单位将第五联自接受废物之日起二日内寄送接受地设区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留档;
· 接受单位将第一联正联及第二联副联自接受废物之日起十日之内寄送废物产生单位;
· 产生单位收到接受单位返还的第一联正联及第二联副联之后,第一联正联自留存档,将第二联副联自收到之日起二日内寄送移出地设区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留档。
注:上述联单各联留档保存期限均为5年,以贮存为目的的危险废物转移的,其联单保存期限与危险废物贮存期限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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